一、二人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而该方无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询问子女的意见,以确定抚养权归属。
此外,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二、二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法律上咋判定
子女抚养费判定需综合多因素。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判定时还会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等,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二人离婚,子女探视权在法律上咋规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探望方有暴力行为、传染疾病等。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探讨二人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抚养过程中,若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抚养权。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也是常见的争议点。它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您在子女抚养权判决、变更抚养权或者抚养费支付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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