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期间探视权纠纷是否可诉
离婚期间探视权纠纷可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离婚期间若发生探视权纠纷,相关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比如,在判定探视时间、方式等问题上,会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安排,父母双方的工作生活状况等因素。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不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探视权;若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直接抚养方也可起诉要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所以,离婚期间因探视权产生纠纷,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离婚后对方阻挠探视权起诉会胜诉吗
离婚后对方阻挠探视权,起诉是否胜诉需看具体情况。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一方阻挠探视,另一方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
若起诉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离婚关系及自己有探视权;对方确实实施了阻碍探视的行为,如不让见面、拒绝约定时间地点等;自身探视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无不利影响。则胜诉可能性较大。
但如果存在你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你有吸毒、暴力倾向等情况,法院可能会驳回诉求。因此证据的收集和案件具体情形对判决结果至关重要。
三、起诉对方阻挠离婚后探视权需哪些证据
起诉对方阻挠离婚后探视权,需准备如下证据:
证明身份与探视权的证据: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用以证实离婚事实及自身享有探视权。
证明对方阻挠的证据:可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体现对方明确拒绝或设置障碍阻止探视;视频、照片显示对方在探视时强行带走孩子,或阻止孩子与自己见面;证人证言,如居委会人员、邻居等见证对方阻挠的情况。
证明影响探视的证据:孩子的入学证明、病历等,若因对方阻挠导致错过孩子重要活动,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这些可作为辅助证据。
在探讨离婚期间探视权纠纷是否可诉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后续问题。一旦探视权纠纷诉讼胜诉,对方不履行判决,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配合的监护人,而非孩子。另外,若行使探视权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待不利因素消除后,再恢复探视。离婚期间探视权纠纷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若你对探视权纠纷的诉讼流程、强制执行细节或中止恢复探视等问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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