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黄色物品追诉标准是啥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若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立案追诉: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等;
2.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黄色物品的量刑标准如何判定
传播黄色物品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若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依《刑法》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如书刊、影片等)达到一定数量或数额标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未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依《刑法》第364条,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向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传播的,从重处罚。此外,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三、传播黄色物品情节轻微时量刑咋判定
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此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当我们探讨传播黄色物品追诉标准是啥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传播黄色物品不仅涉及追诉标准的问题,在被追诉定罪后,量刑也是大家关心的。根据传播的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等不同,量刑会有所差异。此外,若传播黄色物品获利,在法律认定和处罚上又会更为复杂。如果你对传播黄色物品的追诉标准、量刑细节或者获利后的法律判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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