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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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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7 · 1371人看过
导读: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怠于追讨,乙可代位主张。撤销权是债务人减少财产危害债权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如无偿转让财产。二者都保护债权人利益,但行使条件、程序有别,且都需符合一定要求。
合同履行中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代位权撤销权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比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怠于向丙追讨,乙可代位甲向丙主张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危害债权实现时,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例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积极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两者都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但行使条件和程序等存在差异。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等;行使撤销权也需符合法定情形,且要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二、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有哪些方式

债的保全在合同履行中有两种方式。其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其二是撤销权,若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履行中给付不清晰该如何做

合同履行中给付不清晰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给付内容,如数量、质量、价款等。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无强制性标准的,按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无推荐性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履行;无上述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当我们了解了合同履行中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期限行使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以及在行使这两项权利时,需要遵循怎样的法定程序,若程序不当又会面临什么情况。这些问题对于准确运用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还有其他疑问,或者不确定如何操作,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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