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695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的赔偿依终止原因而定。因一方违约致合同终止,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损失,如已完工未获的工程款,以及可得利益损失,即依约履行可获的利润。赔偿数额按合同约定,不合理时可请求调整。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终止,双方互不担责,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如协商分担工程损坏修复费用。
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一、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的赔偿需结合终止原因确定。若因一方违约致合同终止,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损失,如已完成工程但未获的工程款;还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依约履行后可获得的利润。赔偿数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终止合同,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已完成部分工程损坏,双方可协商各自承担一定比例修复费用。

二、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的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来说,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合理,既要考虑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损失,又不能过高或过低,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和双方合法权益。

三、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认定“过分高于”,一般以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标准。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一定惩罚性,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其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需合理,应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

在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该如何进行赔偿时,我们有必要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合同终止后的赔偿可能涉及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已完成工程但未支付的款项,间接损失可能包括预期利润的丧失等。另外,若合同终止是因一方违约导致,违约方可能还需承担违约金责任。而对于工程已交付部分的质量保证责任,即便合同终止也依然存在。如果您对建筑工程合同终止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损失界定范围,或是违约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施工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