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刘培辰
刘培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4021,是江苏冠川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律师。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客座教授、无锡市睢宁商会副监事长等社会职务。其曾在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江苏神阙(宜兴)律师事务所任职,执业经验丰富。从2009年至今,刘培辰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业务范围覆盖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仲裁、交通事故、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众多领域,2023年5月经无锡市律师协会审核确认其具备实习指导律师资格。他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以严谨的作风处理每一个案件,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寻求最佳利益方案。
二、“帮信罪”案件详情
本案是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郭X在2022年1月,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及他人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上线使用,涉案账户流水达170余万元,其中查实涉诈骗资金23万余元,郭X本人获利5500元。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郭X提起公诉,最初量刑建议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案件审理过程中,量刑建议调整为拘役五个月。
三、刘培辰律师辩护过程
刘培辰律师接受郭X及其家属的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他全面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到郭X系初犯,到案后能够稳定、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在案件定性清晰、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刘律师将辩护工作的核心集中于量刑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宽大的处理结果。
四、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在量刑方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被告人郭X具有“如实供述”及“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请求,法院经综合审查认为,根据郭X的犯罪行为性质、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未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郭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五、刘培辰律师辩护价值
在本案中,刘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他确立了务实辩护策略,在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将辩护重点放在量刑上,挖掘和争取从轻、减轻情节;全面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明智性,在庭审中充分申明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与心理疏导,帮助当事人及家属理性看待诉讼进程;还进行了警示与普法教育,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有助于其未来成为守法公民。刘培辰律师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法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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