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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专业律师助公务员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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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219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徐征律师的相关情况。徐征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文中还讲述了他代理的一起徇私舞弊案,一审被告人被判缓刑,经他辩护二审改判定罪免刑,成功帮助公务员保住公职,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
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专业律师助公务员保公职

一、资深律师徐征简介

徐征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此外,他还身兼多职,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在法律界颇具影响力。从200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秉持着“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徇私舞弊案一审情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X在担任肥城市XXX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明知辖区内养殖户杨X所养殖肉鸭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不具有动物免疫证,仍为其出具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不过,被告人张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原审法院以被告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三、二审辩护与改判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X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徐征、崔XX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张X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部分上诉理由,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份数所涵盖送检动物的数量是一致的,一审判决以上诉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并无不当;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X的定罪部分,撤销了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徐征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被告人张X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成功帮助其保住了公职,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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