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杨龙,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开始执业。其核心服务地区为湛江,其次是吴川。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均有涉及,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他还担任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获得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同时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此外,他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多次到本地高校、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法律讲座。
二、走私案件背景与指控
当事人叶某某,是广东省茂名市某区居民,海关缉私局认定她与他人勾结,将从印度尼西亚购买的应属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采取假冒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在广西中越边境某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走私入境,涉嫌偷逃应缴税款合计250万元左右,遂以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律师介入与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迅速介入案件。他多次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叶某某,了解案件细节,倾听其辩解与诉求,同时向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权利。为掌握证据情况,杨龙律师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对侦查机关收集的书证、物证、讯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针对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他重点研究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现现有证据存在不足以充分证明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关键问题。
四、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案件经历了本院两次退回海关缉私局补充侦查的程序。杨龙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他明确指出侦查机关认定叶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并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等方面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五、案件结果与当事人权益维护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海关缉私局认定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证据仍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叶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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