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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律师四年多实务积淀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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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34人看过
导读:杨龙律师自2017年执业,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他累计承办超800件案件,在刑事、建设工程等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在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中,杨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深入工作,让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湛江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律师四年多实务积淀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范围

杨龙,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2126。他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杨龙律师核心服务地区为湛江,其次是吴川。其联系地址分别为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27号财富汇3001室(总所)以及广东省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旁吴川市啟华商务大厦四楼(吴川分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深耕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婚姻家庭领域也有突出专业能力,熟悉继承等关联案件处理

二、走私案件情况

当事人叶某某,女,广东茂名人,海关缉私局认定她与他人勾结,将从印度尼西亚购买的货物,采取假冒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在广西中越边境某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走私入境,涉嫌偷逃应缴税款约250万元,以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律师介入与调查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多次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叶某某,了解案件事实细节,倾听其辩解与诉求,安抚情绪,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权利。为全面掌握证据情况,杨龙律师详细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讯问笔录等,对案件证据链逐一梳理和严谨分析。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他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深入研究,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四、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面对本院两次退回海关缉私局补充侦查的程序,杨龙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他积极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侦查机关认定叶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并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等方面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五、案件最终结果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海关缉私局认定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证据仍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叶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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