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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律师为走私案当事人辩护,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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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86人看过
导读:杨龙律师2017年开始在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主要为湛江、吴川。他承办超800件案件,在刑事、建设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在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中,他积极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湛江律师为走私案当事人辩护,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简介

杨龙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开始执业。他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工伤理赔等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800件,成功办理刑事案件和建设工程案件百余件。他还是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获得过多个荣誉称号,担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多次开展法律讲座。

走私案背景

当事人叶某某,户籍及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茂名市某区。海关缉私局认定叶某某与他人勾结,将从印度尼西亚购买的产品采取假冒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走私入境,涉嫌偷逃应缴税款约250万元,以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介入案件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多次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叶某某,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细节,倾听其辩解与诉求,安抚其情绪,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权利,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审查证据

为全面掌握案件证据情况,杨龙律师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包括侦查机关收集的书证物证、讯问笔录等相关证据,对案件证据链进行逐一梳理和严谨分析。针对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他重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深入研究,发现现有证据存在不足以充分证明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关键问题。

跟进辩护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面对本院两次退回海关缉私局补充侦查的程序,杨龙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他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侦查机关认定叶某某涉嫌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等方面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海关缉私局认定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证据仍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叶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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