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泰安律师助力公务员涉罪案改判,保公职背后的法律智慧

泰安律师助力公务员涉罪案改判,保公职背后的法律智慧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327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徐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0人 执业20年
律所: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061054544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382779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严谨的思维方式、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企业合规等方面,利用成熟的律师团队协作优势研析风险,制定策略,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更多>
导读:在当下法治社会,各类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备受关注。从2006年开始执业的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征,凭借专业能力处理了数百起包括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本文以其代理的一起徇私舞弊罪案为例,展现其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的应对策略,以及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努力,凸显法律在保障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泰安律师助力公务员涉罪案改判,保公职背后的法律智慧

一、资深律师徐征的多元身份与执业之路

徐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自2006年开始在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440。他不仅是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还身兼多职,如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多年来,他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服务泰安地区。

二、徇私舞弊罪一审判决情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原审判决认定张X在担任肥城市XXX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未强制免疫、无动物免疫证的养殖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审法院认为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三、二审上诉与辩护策略

原审被告人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应以检疫送检动物的批次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且自己出具合格证明次数和份数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其辩护人徐征、崔XX另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且出具的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实际结论真实,主观上无徇私故意,客观上无舞弊行为。

四、二审法院审理与改判结果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以出具证明份数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并无不当,但认可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张X的公职。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徐征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努力。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