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周文靖律师就职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xxxxxxxx612106,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深耕,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颇为专精,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工程的基础及主体框架、装修、主体非框架及水电三个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付款方式为全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后待上级专项拨款到位即支付,拨款差额部分三年内付清。郑X按约施工并如期完工,工程于2016年11月经村委会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然而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2025年9月,周文靖律师接受郑X委托,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法院审理认为,郑X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在诉讼前已就工程总价款在验收时达成一致意见,且村委会未在法院限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审计部门的审计仅为行政监督,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对该抗辩不予支持。关于利息,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合同约定,支持了郑X主张的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在此案中,周文靖律师通过证据梳理与固化、有效催款与程序铺垫、庭审抗辩与法律适用、利息主张的精准把控,为郑X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关键保障。
应对民间借贷及担保纠纷
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我方当事人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于2023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万元,但某公司预先以“财务费”名义扣除5000元。借款到期后章X未能按期还款,后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章X应揭X要求向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因款项未结清,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支付3万元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周文靖律师接受章X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深入沟通,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的确定、已支付款项的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律师费承担的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的合法性。为支撑抗辩意见,律师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如合作施工协议书、收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庭审中,律师提出章X并非实际借款人、实际借款本金应为扣除预扣利息后的99.5万元、已支付的六万余元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抗辩。
法院经审理后,虽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某公司主张的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有效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在本案中,周文靖律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搭建有效抗辩框架,全面收集关键证据,强化抗辩说服力,庭审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程序权利,平衡双方利益格局,同时专业推进诉讼流程,确保案件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周文靖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问题,通过全面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抗辩,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无论是建工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他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精准的辩护和高效的诉讼流程推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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