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起,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十余年,目前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其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展现出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他始终保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高度注重时效性,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他为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擅长领域
魏宪合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合同纠纷方面,无论是企业经济纠纷、建设工程争议,还是其他常见的合同问题,他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处理经验。在交通事故领域,他能够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为肇事方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职务与称谓
除了在律所的重要职务外,魏宪合律师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内的专业认可度,也为他积累了更多的法律实践经验,使他能够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和处理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在“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这一案例中,上诉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冯X某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产生争议。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疾病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其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魏宪合律师在一审中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且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这一案例同样展现了魏宪合律师的专业水平。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但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且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和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证据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且其主张已支付的部分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显示了魏宪合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的丰富经验和出色的庭审辩护能力。
魏宪合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所处理的案例涉及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充分展示了他全面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他在律所的重要职务以及社会兼职,也使他在法律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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