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专注多领域的新生代律师
鲁世超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从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鲁世超律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人身损害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方面亦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0余件,占比约5%,还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擅长房产相关、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领域。
二、案件背景: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中关于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但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再审申请人主要提出复工后的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钢材款等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以及判决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诉求。
三、代理策略:从证据筛选到再审维权
面对复杂的工程纠纷,鲁世超律师不辞辛苦,不畏艰难。他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在重审一审阶段,依据专业的辩论和代理意见,成功说服法院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予以认定,鲁世超律师通过再审途径,代理此案进入省高院提审程序。
四、代理成果:为委托人减损超千万元
省高院再审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对于复工后工程款,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对于材料款扣减,支持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从总工程款中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对于停工损失,认为原审酌定数额处理并无不当。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李XX工程款25,174,436.4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鲁世超律师通过河南省高院两次再审过程,展现了专业的代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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