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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案获缓刑轻判,菏泽律师展现专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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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19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法律案件频发的社会,专业律师的作用日益凸显。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上千案件。在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轻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侵犯著作权案获缓刑轻判,菏泽律师展现专业风采

在菏泽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陈青友,他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切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一、丰富履历,专业性受认可

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17年开始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他的服务地区主要是菏泽,律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大厦十楼。他不仅是一名专职律师,还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的案子,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始终秉持着“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二、著作权案,精准辩护展实力

在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陈青友律师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本案由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号为(20XX)鲁1XXX刑初XX3号。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当事人蔡X系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公诉机关指控蔡X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仍提供印有相关图标和字样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认为蔡X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建议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接受蔡X的委托后,陈青友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详细阅卷并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就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

三、据理力争,为当事人谋权益

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青友律师就案件细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同时强调本案中蔡X的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方面的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梁XX等人实施盗版图书复制、销售的核心行为。对于蔡X的涉案行为,法院认为蔡X作为纸箱包装企业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

然而,陈青友律师的努力并没有白费。法院充分采纳了他提出的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蔡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蔡X具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最终,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X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缴纳。

四、专业价值,维护公平正义

陈青友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体现了多方面的专业价值。他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让法院充分关注到案件中关于当事人主观认知、行为定性的关键事实。同时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轻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尽管法院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通过他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我们看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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