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概况
孔伟律师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自2015年起开始律师执业生涯,目前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济宁,联系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孔伟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尤为专精于此,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任职与荣誉
孔伟律师在行业内获得了诸多认可和任职。2022年5月初,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至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这些任职和荣誉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也反映了他在行业内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擅长领域
孔伟律师最擅长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在民事纠纷领域,他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妥善解决各类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案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14日、20日,其销售代理人翟XX通过网络先后二次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减肥产品,毕XX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翟XX于同年8月11日告知李XX,而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该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榴园派出所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对于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未予采纳;但对于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综合考虑李X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王X故意杀人罪辩护案
在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曲阜市的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发送信息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二人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后,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的伤势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和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王X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综上所述,孔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对这两起典型案件的辩护,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在民事等其他领域的执业经验也为其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是一位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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