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专业律师助公务员保公职

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专业律师助公务员保公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210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山东省泰安市一起徇私舞弊案,原审被告人张X一审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不服上诉。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徐征等担任辩护人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为其行为情节轻微等,改判定罪免刑,助张X保住公职。
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专业律师助公务员保公职

一、专业律师徐征履历非凡

徐征律师从2006年开始便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积累了颇为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是高级合伙人。不仅如此,他身兼多职,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以来,他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秉持着“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在泰安地区法律界颇具影响力。

二、徇私舞弊案一审判决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原审判决认定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在明知辖区内养殖户杨X所养殖肉鸭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不具有动物免疫证的情况下,仍为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审法院认为,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张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三、上诉与专业辩护意见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X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徐征等人提出了几点专业辩护意见。一是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二是认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三是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四、二审改判定罪免刑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一审相同。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部分予以采纳。法院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份数所涵盖送检动物的数量是一致的,一审判决以出具情况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并无不当;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维持对被告人张X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次案件中,徐征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为被告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最终帮助张X保住了公职,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尽责精神。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