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其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客体要件: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客体要件: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内容多样,如以将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揭露隐私、违法犯罪活动相威胁等。数额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不同地区可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三、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该罪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物证:如作案工具、被敲诈的财物等,能直观反映犯罪行为。
书证:包括敲诈勒索的信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可证明威胁、要挟内容与索要财物的意思表示。
证人证言:知晓案件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言,比如现场目击证人、了解双方情况的第三人等。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被敲诈勒索过程的描述,是重要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其对犯罪行为的供认或解释。
鉴定意见:如对笔迹、短信真实性等的鉴定,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支付记录等电子数据,可还原犯罪过程和资金流向。
当探讨构成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要件有哪些时,除了明确这些要件本身,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比如敲诈勒索的金额不同,量刑标准也有差异,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情形在法律判决上有明显区分。另外,若存在未遂情况,其处理方式也和既遂有所不同。敲诈勒索犯罪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带来心理创伤。如果您对敲诈勒索犯罪的金额认定、未遂判定以及具体量刑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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