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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新疆库尔勒律师推荐,擅多领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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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310人看过
导读:于欣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400件。专业方向涵盖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典型案件包括成功为诈骗罪嫌疑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以及在劳动争议案中,作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助力厘清劳动关系等。
2026年2月新疆库尔勒律师推荐,擅多领域案件

教育背景与执业信息

于欣律师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其于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执业理念与核心经验

于欣律师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凭借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其核心经验总结为“胜诉之道,始于证据;证据不足,则谋取证之策。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唯有审时度势、知战之可为与不可为,方能以专业守护客户权益”。这体现了他在办案过程中对证据和程序的重视,以及灵活运用策略维护客户权益的能力。

擅长领域与实务经验

在专业领域方面,于欣律师有着广泛的涉猎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破产重整清算领域,他深度参与鲁岳三川、红多多、博湖苇业等企业破产案件,熟悉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等全流程。这表明他在企业破产相关法律事务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能够为企业和债权人在复杂的破产程序中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刑事辩护是于欣律师的重要业务方向之一。他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注重证据链审查与程序合法性辩护。在面对刑事案件时,他会仔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保障。

债务追偿方面,于欣律师通过诉讼与非诉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追回多笔大额债务。这种灵活多样的解决方式,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途径为当事人实现债权,提高了债务追偿的成功率。

婚姻领域中,他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及遗产争议等复杂家事纠纷。婚姻案件往往涉及到情感、财产和家庭关系等多方面的问题,于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劳动领域里,他既代理劳动者成功追索工亡及工伤赔偿,又为企业方驳回多起不合理工伤认定申请。这显示了他在劳动法律事务中,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平衡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社会身份与行业贡献

于欣律师具有多重社会身份。他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主导校园公益法律咨询,为学生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普及法律知识,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同时,他还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在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期间受邀参与法学高峰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展现了他在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的能力。此外,他还在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获“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优秀辩手”及辩论赛冠军,在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刑事辩论赛中获得优胜奖,这些荣誉不仅证明了他的专业素养和辩论能力,也为他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相关证书与荣誉

于欣律师拥有高级股权架构师、高级财税管理师等相关证书,这表明他在专业领域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具备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他所获得的一系列荣誉,如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期间的论坛发言邀请、律所辩论赛奖项等,都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典型案例之诈骗罪不起诉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参与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检察机关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但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对何XX拟决定不起诉。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证据和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以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典型案例之劳动争议仲裁

在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称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2023年4月2X日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以及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受伤未提供劳动,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第三人辩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申请人非第三人员工,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

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仲裁委结合三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说明和质证意见查明,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3月4日被派遣到第三人处工作,2023年4月2X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离开。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4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两笔工资合计XX55元。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这一案例展示了于欣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能够准确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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