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历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他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天津。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和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表现突出,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
强奸罪缓刑辩护
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田某某强奸罪。田某于6月26日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房屋,对被害人陈XX进行抚摸、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XX欲报警而中止犯罪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庭审中,律师指出田某属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阐述了田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系初犯、有悔罪表现等情况,论证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主要意见,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追讨投资款胜诉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杨与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三方签订协议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因被告未如约还款,杨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账目记录,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合伙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和诚信角度反驳。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论证。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请求,王支付本金及利息,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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