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钱飞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服务地区为无锡,联系地址是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敏锐的实务洞察力。钱飞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达数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深耕于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案件占比约30%。他还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与核心能力
钱飞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清偿及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五大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他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实现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降低经营法律风险。
执业理念与服务模式
钱飞律师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其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客户反馈显示,其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社会影响与职业认同
作为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钱飞律师多次受邀参与地方司法机关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他在2024年获得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现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这体现了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典型案例详情
这起案例是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称与被告XX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钢管出现裂缝,被告交付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虚假,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其和陕西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XX公司委托钱飞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应诉。钱飞律师代理的XX公司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质量标准。因货物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要求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无法证明货物是被告提供、销售者存在过错及货物破裂原因,现场勘验货物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技术参数、图纸以查明案件事实。
第三人浙江XX述称,现场产品无生产代码及标识,不能证明是其生产提供的;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且产品合格,不存在产品缺陷;本案应适用合同法而非侵权责任F;现场货物裂痕可能是外力、使用不当或环境问题造成,与产品质量可能无关。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认为不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是被告提供的。第三人对部分证据的三性提出异议。
被告围绕主张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及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对部分证据无异议,对聊天记录部分内容提出不同看法。第三人对部分证据无异议,但怀疑被告提供给原告的产品不是其提供给被告的产品。
法院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各方质证意见和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定2019年1月24日被告分别与原告、第三人签订无缝U型管购销合同且均已履行完毕,被告以自己名义向原告提供质量检验等报告。原告因钢管出现裂缝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钱飞律师通过合理的答辩和对证据的有效质证,成功帮助被告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