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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宁刑辩律师榜单,擅长涉黑涉恶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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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894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2026年2月南宁刑辩律师榜单,擅长涉黑涉恶案辩护

个人背景与执业起点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的合伙人。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强烈的责任心,陈律师一步步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丰富的执业经验与案件数量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超过1000件,在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尤其专长于刑事案件,相关案件办理数量已达800余件,刑事案件在其业务占比中约为70%。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民事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此广泛且深入的案件处理经历,使他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核心业务领域与代表案例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是刑事辩护。在他经办的众多刑事案件中,有多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其卓越的辩护能力。例如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收集,最终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还有李某涉黑案,在复杂的案件背景和证据链条面前,陈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情,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成功为李某辩护,使得案件最终只认定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外,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律师为杨某争取到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中,陈某获得缓刑判决。这些案例都体现了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高超技巧。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细解析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聚众斗殴罪起诉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等七人。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庭审中,陈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在罪名定性方面,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争执发生,这种“无事生非”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同时,蓝xx等人纠集人员具有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且殴打行为随意性强、有泄愤性质,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量刑情节方面,陈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处罚的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他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陈律师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但对各被告人进行了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专注于案件办理的同时,他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行业活动。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同时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也反映了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

所获荣誉与综合评价

陈俊全律师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称号,这是对他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认可。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出色表现,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无论是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还是常见的刑事犯罪案件,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他的执业生涯涵盖了众多类型的案件,在不同领域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其在法律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南宁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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