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概况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他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现任职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创始合伙人。服务地区为无锡,办公地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案件占比约30%,在婚姻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聚焦
钱飞律师擅长处理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合伙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在民商事领域,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清偿及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五大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实现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代理
在20192020年期间,钱飞律师代理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原告为河北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为XX公司,第三人是浙XX公司。这起案件是产品责任纠纷,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购销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之上,交付后钢管出现裂缝问题。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交付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与实际钢管质量不符,给其和陕西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待质量鉴定后再予以增加)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XX公司在钱飞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了抗辩。钱飞律师提出所涉案货物不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由于该批货物被告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若原告所述产品是被告提供的,要求法院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指出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无法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无法证明所涉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所呈现的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外,还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技术参数、图纸,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第三人浙江XX述称经勘查现场的产品没有生产代码及标识,不能证明是其生产提供的;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且产品合格,不存在产品缺陷;本案应适用合同法而非侵权责任F;现场货物裂痕可能是外力所致,与产品质量无关。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银行转账记录、涉案产品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被告XX公司对原告的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部分证据的证明目的和关联性提出异议。第三人对原告的证据也提出了不同程度的异议。
被告围绕其主张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人员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对被告的部分证据无异议,但对聊天记录的部分内容有不同解读。第三人对被告的部分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对部分证据不清楚,对涉案产品是否为其生产存在疑问。
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各方质证意见和当事人当庭陈述,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在本案中,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承担不利的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展现了钱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
执业理念与社会影响
钱飞律师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其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客户反馈显示,其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在社会影响方面,钱飞律师多次受邀参与地方司法机关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他是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还在2024年获得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称号,现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表现和积极参与司法活动,为推动当地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