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诈骗犯罪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规定,票据诈骗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即故意用虚假票据骗取财物。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如已过期、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票据骗取财物。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指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实施上述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票据诈骗犯罪最高会被追究什么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般情形下,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自《刑法修正案(八)》之后,票据诈骗罪取消了死刑,如今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三、票据诈骗犯罪数额认定采用什么标准
票据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时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即案发时实际未归还的数额,应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利息一般不计入诈骗数额,但本金未归还的,该部分利息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在探讨票据诈骗犯罪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时,除了常见的行为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实施票据诈骗犯罪后,犯罪金额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的金额区间对应着不同程度的量刑。另外,若在票据诈骗过程中有共犯参与,各共犯的责任又是如何划分的。这些都是与票据诈骗犯罪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票据诈骗犯罪的金额认定、共犯责任划分等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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