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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邹鹏鹏律师运用电子证据为供应商追回68万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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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62人看过
导读:邹鹏鹏是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8年执业,毕业于浙江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她长期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承办350余件案件。在某建筑材料供应无书面合同纠纷中,她运用微信电子证据,为供应商解决难题。
杭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邹鹏鹏律师运用电子证据为供应商追回68万材料款

律师简介

邹鹏鹏是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她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使她具备扎实专业功底和缜密法律思维。从业至今,她成功承办民商事案件350余件,服务覆盖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案件背景

原告崔XX自2021年底起,向被告胡某X经营的多个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因双方通过朋友介绍且初期付款准时,未签署书面买卖合同,供货指令、定价、送货定位及部分款项结算均通过微信完成。随着合作规模扩大,崔XX要求结算剩余68万余元货款时,胡某X却拒不认账,提出主体不适格、款项争议、货物处置等异议。

律师策略

邹鹏鹏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无书面合同”“无本人签字”“多工地分散送货”等难点,制定了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主线,送货凭证为辅助”的证据闭环策略。她详细梳理长达三年的数千条微信记录,还原每一笔订单的下单人、收货地和付款逻辑。

法院判决

法院经一、二审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虽缺乏书面合同,但微信记录显示胡某X主动协商合作、发送工地定位、参与价格磋商并安排付款,足以认定其为合同相对方。胡某X辩称送货单签名是手下人员或他人,但微信记录证实这些人员受其指示或为其管理工地,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职务行为,法律责任由胡某X承担。法院采信了邹鹏鹏律师整理的结算金额。最终,法院判令胡某X支付崔XX货款688,176.50元及逾期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邹鹏鹏律师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深度挖掘电子证据并体系化呈现,将零散的微信语音、定位、截图转化为法律认可的逻辑链条,抓住胡某X在微信中的关键表述锁定其债务人身份。面对胡某X否认送货单签名的抗辩,她不依赖笔迹鉴定,通过证明收货人与胡某X的雇佣关系确立其法律责任。此外,她协助客户精准核算财务账目,使法院快速理清财务往来,确保诉请金额获得足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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