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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争议关键要点,圆满办结百余万水泥货款追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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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7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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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百余万元的水泥买卖欠款,原告手握被告指定人员签字的对账确认单,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全额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杨杭川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执业于四川攀枝花,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的案件。
聚焦争议关键要点,圆满办结百余万水泥货款追偿案件

杨杭川律师执业第6年时遇到了这起水泥买卖欠款案。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在梳理证据链时,杨杭川律师展现出了他稳健、严谨的办案风格。他系统整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同时,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他还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指定结算人相关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相关人员的权限和责任。长期处理合同纠纷的观察是,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要注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保留好相关的证据,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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