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所概况: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25日准予设立,在杭州正式成立,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取名“金道”,意涵“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秉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律所现有人数380人,其中执业律师达324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浙江杭州,具体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0层、11层、12层,联系电话是057187006668。金道深耕浙江,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了分所,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构建起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甚至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人才:王全明律师是律所核心人才,执业二十余年,为高级职称律师且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他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务表现出色。王全明律师带领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部门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该团队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中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业务领域:金道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了独特优势。在争议解决方面,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客户有效化解各类纠纷;政府法律服务方面,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保障政府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公司业务涵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多个环节;刑事辩护领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辩护服务;涉外法律服务则借助其全球化的服务网络,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跨境法律支持。
办案数量:金道律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占比较大,反映出其在民事领域的广泛业务覆盖;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了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行政案件6327件,帮助当事人在行政纠纷中维护合法权益;非诉/专项6383件,包括企业并购、上市等非诉讼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
文化理念:金道秉持“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文化理念,始终坚持以专业为本,这体现在律师们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深入研究各类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为客户创造价值是其服务的核心目标,致力于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帮助客户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凭借这种专业与敬业精神,金道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成功案例
化解金融债务危机
当事人身份:原告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负责人是俞X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X、高XX律师;被告一(主债务人)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韩XX;被告二(保证人)为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XX;被告三(保证人)为王XX;被告四(抵押人)为浙江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田;被告五(抵押人)为魏。被告一、二、三、四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张、何,来自北京(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问题:原告某某银行杭州分行因与被告五方之间的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涉案本金总额高达1.66亿元,涉及22份独立的借款合同,且被告一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复杂,其他被告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律所角色:接受原告银行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
关键行动:代理律师王X、高XX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立“以诉促谈,争取最优调解方案”的代理策略。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进行逐一核对和分类;评估担保资产价值,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专业评估;设计结构化调解方案,主导设计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设定分三阶段偿还本金的时间表,约定被告提供额外资产抵押作为履约增信,并设置违约触发条款;主导法庭调解谈判,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
结果:本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25年1月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被告分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提供额外抵押,支付律师代理费及部分案件受理费,协议还明确了担保权利实现条款和保证责任。
股权回购案减损
当事人身份: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X、郑XX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为衢州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朱、朱(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为衢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问题:本案为合同纠纷,涉及《增资协议》履行、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投资收益支付及“名股实债”性质认定等争议。
律所角色: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
关键行动: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上诉人衢州XX关于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的诉请,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已于2018年达成提前回购合意、款项性质应抵扣、协议属“名股实债”应无效等,并提出程序异议。二审中,上诉人提交新证据主张事实变更,法院经审理对部分事实予以补正,但未采纳其关于“名股实债”及已达成回购一致的核心主张。
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向合伙企业支付收购价款8,111,666.67元及相应违约金;在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人应将涉案3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合伙企业及被上诉人应予协助;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其他反诉请求。
行业荣誉:金道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卓越的团队实力,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同时,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这充分证明了其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和专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