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早期经历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她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并且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在学习期间,俞雯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实习和交流经验,她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等地实习工作,还前往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进行交流。这些经历为她积累了不同地区和机构的法律实践经验,拓宽了她的法律视野。
执业基本信息
俞雯律师从202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其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她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
案件数量与类型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除房产纠纷外,俞雯律师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中也有涉足。同时,她还主办和参与办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
在“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一案中,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请求。刘XX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首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在原审中未出示的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用于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其次,基于新证据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定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违约金从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并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俞雯律师在本案中扭转败局,实现再审逆转,通过搜集关键证据奠定胜诉基础,精准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原告于2021年3月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因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第三人XX公司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
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因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专业能力与荣誉
俞雯律师具备多项专业能力证书,包括英语六级、雅思7分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她获得了诸多荣誉,如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作为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她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
执业理念与服务
俞雯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其执业过程中,无论是房产纠纷、公司经营纠纷还是合同纠纷等案件,都能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她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