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职业转型
刘晟是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独特的工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背景。他早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获工学学士学位,系统掌握工程结构、机械制造、生产运营管理等核心技术知识,这为他后续处理工程类、技术类法律纠纷奠定了专业基础。目前他正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律硕士专业,持续深耕法学理论研究,不断精进法律专业能力,努力将前沿法学理念与实务操作深度融合。2016年,刘晟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与扎实的知识储备,成功转型进入法律行业,开启了专职律师的执业生涯。
丰富的国企经历
在执业之前,刘晟有十余年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经历。在此期间,他深度参与了多个大型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全流程,熟悉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监管、安全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与行业痛点,对工程技术标准、工厂运维流程、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等领域有着精准把控。多年的国企工作经历让他深刻理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尤其对企业在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劳动用工、合规运营等方面的潜在法律风险具备敏锐洞察力。这种“企业视角+技术背景+法律专业”的复合型经历,使他能够更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供兼具实用性与专业性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高效解决纠纷。
专业服务体系
执业以来,刘晟始终秉持“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专注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他聚焦核心业务领域深耕细作,形成了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为核心,兼顾公司合规、劳动争议、工程类纠纷的专业服务体系。在合同领域,他擅长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涵盖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解除、赔偿等纠纷,他具备成熟的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能精准梳理案件焦点,最大化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在债权领域,他专注于债权债务清收、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业务,擅长制定个性化清收方案,通过协商、调解、诉讼、强制执行等多种途径,高效为客户追回欠款,化解债权风险。在刑事领域,他致力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业务,熟悉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同时,依托国企工作背景与技术优势,他还擅长处理工程类纠纷、企业合规管理、劳动争议及公司类非诉业务,包括公司设立、变更、注销、股权纠纷等,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成功办案经历
凭借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刘晟自执业以来成功处理数百起民商事、刑事类案件,代理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帮助客户规避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在为某大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时,他不仅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日常经营决策、合同管理、合规运营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还代理该公司一起疑难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面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困境,他耗时数月积极查证财产线索,多方协调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精准锁定被执行人隐藏资产,最终成功推动案件执行到位,为国资公司追回全部执行款项,最大限度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在代理某大型生产企业多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针对员工离职索赔、工伤赔偿、劳动合同解除等争议,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积极与员工协商调解并做好诉讼准备,最终成功驳回员工不合理诉求,维护了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合法权益;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对方拖欠货款、违约交货等问题,他快速固定证据,通过发律师函、诉讼等方式维权,成功为企业追回拖欠货款及违约金,避免企业承担重大经济损失,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顺利开展,获得企业高度评价。此外,在代理某当事人与装修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装修公司工程质量不合格、延期完工、虚报工程量等问题导致当事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他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合同条款、工程验收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精准指出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及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财产权益,获得充分认可与感谢。
典型保险赔偿案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途中,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基,造成各某某等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各某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此次住院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7580.79元。2023年12月13日,经新疆康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限70日、护理期限60日、误工期限130日;残情系案涉事故完全作用所致,产生鉴定费3180元。经查,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于2023年10月25日向各某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刘晟律师及团队介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原告(各某某)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庭审中变更为交强险及商业险、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2074.27元;2.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各方争议焦点集中在:1.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如何认定;2.被告一应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交强险、商业险是否适用,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如何赔付);3.被告二、被告三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4.被告二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刘晟团队作为原告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针对性举证及辩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事故真实性、各某某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明确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主张案涉事故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发生,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及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被告二关于“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指出案涉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尚未进行,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不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明确新MXXX号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路某某承担,路某银作为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采纳刘晟团队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生效判决:1.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2.被告二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3.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0.74元,由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