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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宁刑事辩护律师榜单,多起涉恶案件出色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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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2000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供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深耕刑事及民事领域,尤其专精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方面也经验丰富。执业中累计承办超1000件案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有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等多起代表性案例。
2026年2月南宁刑事辩护律师榜单,多起涉恶案件出色辩护

专业教育背景

陈俊全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有着卓越的声誉,为他提供了系统、专业且深入的法学理论学习平台。在学院严谨的学术氛围和优秀师资的教导下,他掌握了扎实的法学基础,涵盖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领域。这些理论知识成为他日后执业的坚实基石,让他在面对各类复杂案件时,能够从法理层面进行精准剖析和解读。这份教育背景不仅赋予了他专业的深度,还培养了他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他在法律行业的卓越表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2017年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以来,陈俊全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如此庞大的案件处理量,使他在法律实践中不断磨砺自己的专业技能,熟悉了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和要点。他深耕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在刑事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70%。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他不仅要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还要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等各方进行沟通和博弈。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他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多元的社会职务

陈俊全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的社会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在刑事专业委员会中,他与其他专业律师共同探讨刑事法律领域的前沿问题,分享办案经验,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这一职务让他能够及时了解刑事法律的动态和发展趋势,为他处理案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资源。作为公益委员会委员,他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这一身份使他能够加强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校友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同时,他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化解罪犯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也彰显了他对社会的贡献和担当。

出色的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会全身心地投入,认真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最优化的解决方案。他深知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的焦虑和无助,因此他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他与当事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向他们反馈案件的进展情况,让当事人感受到他的关心和支持。在为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时,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帮助企业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他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也为他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成功的辩护案例

在执业过程中,陈俊全律师有众多成功的辩护案例。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努力辩护下获不起诉。他通过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从法律适用和证据链条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驳,证明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李某涉黑案中,他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审查和精准分析,提出案件证据存在瑕疵,一些行为不符合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特征。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罪名得到了大幅的减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他通过挖掘案件中的细节,找到杨某具有正当防卫情节的证据,最终杨某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他从陈某的主观故意、行为情节等方面进行辩护,认为陈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最终陈某获得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巧,以及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典型案件剖析——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他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的起因来看,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这种“无事生非”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而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未实际使用,说明其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特征。其次,在量刑方面,他指出蒙Xx具有多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还自愿认罪认罚。另外,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他建议法庭从轻量刑。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对部分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一案件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他的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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