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铸就法律实力
王泽明律师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在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担任该所合伙人律师。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以来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客户至上”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他还是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九江学院校友会法律分会副会长,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公共法律服务。
二、广泛的执业领域与丰富实务经验
王泽明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传统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他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已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他还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结合多方谈判与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曾为多家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及政府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还参与了复杂的兼并收购项目,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三、典型案例: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作为实际施工人之一,在工程完工合伙内部结算有争议后,依据生效判决确认其在合伙体中占有26%份额,并向发包人A公司主张对应份额的工程款。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欠付金额有异议。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委托参与诉讼,提出核心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四、法院判决与案件总结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事实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支付工程款,且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此案件是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典型案例,准确界定各方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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