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入商业秘密诉讼:律所概况与规模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成立,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取名“金道”,蕴含着“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深刻意涵。律所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律所现有人数380人,执业律师324人,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该律所深耕浙江,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分所,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现已构建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此庞大的规模和广泛的服务网络,为律所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介入商业秘密诉讼:核心业务领域
金道律所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独特优势。在争议解决方面,律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化解各类纠纷。在政府法律服务领域,律所与众多政府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公司业务方面,律所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公司设立、运营、重组、破产清算等各个环节。刑事辩护业务中,律所的律师以专业的辩护技巧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律所利用其多语言服务能力和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为涉外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这些核心业务领域的优势,使得金道律所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介入商业秘密诉讼:核心人才力量
王全明律师是金道律所的核心人才之一。他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他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法律事务。王全明律师带领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他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王全明律师及其团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律所的发展和客户的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介入商业秘密诉讼:办案数量与类型
金道律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法律事务。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这表明律所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律所的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行政案件6327件,说明律所能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专业的行政诉讼代理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非诉/专项6383件,体现了律所不仅在诉讼业务方面表现出色,在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诸如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项目谈判等专项法律服务。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得律所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介入商业秘密诉讼:文化理念与荣誉
金道律所秉持“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文化理念,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这种文化理念贯穿于律所的日常工作中,指导着律师们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金道律所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这些荣誉和评价,是对律所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充分肯定。
介入商业秘密诉讼:典型案例一——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
在《胜诉|成功代理客户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这一案例中,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4)浙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未足额实缴,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甘肃公司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甘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各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即本案是否适用新《公司法》、原审第三人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甘肃公司是否应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4)浙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2022)浙0522执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433.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上海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甘肃公司作为发起人,其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而非公司设立时,不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且甘肃公司已实缴其认缴出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例体现了金道律所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成功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的连带责任。
在《金道律师再创佳绩:在绍兴中院主导重大证券纠纷高额调解》案例中,原告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本案于2025年6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沈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62,387元,减半收取31,193.5元,由原告负担15,596.75元,被告负担15,596.75元。这一案例展示了金道律所律师在证券纠纷调解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通过调解为客户快速解决了纠纷,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实现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以其庞大的规模、专业的人才队伍、丰富的办案经验、独特的文化理念以及众多的荣誉和典型案例,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商业纠纷还是重大的刑事案件,金道律所都能够凭借其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