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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合同纠纷律师黄明:成功代理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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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67人看过
导读:黄明律师自2023年起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xxxxxxxxx4234。他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其代表性案件为成功代理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诉求,部分支持违约金诉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充合同纠纷律师黄明:成功代理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

多元背景优势

黄明律师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拥有本科学历。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一经历使他不仅精通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更深入了解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为提升专业能力,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这种跨界融合的独特背景,让他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处理与商业、财富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时具备显著优势。

丰富执业经历

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黄明律师在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纠纷、公司事务、刑事辩护等。在公司法务领域,他主导或参与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因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而更具战略价值。在争议解决方面,无论是股东纠纷合同债务还是税务争议,他都能从庞杂的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抽丝剥茧,制定有效的诉讼或应诉策略。

婚姻家事专长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黄明律师也有着独特的优势。他特别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继承事务。凭借其深厚的财务功底,他能够确保财产分割方案既合法又能实现经济性最大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他会仔细分析各项资产的财务状况,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出最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在婚姻家事方面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黄明律师的财务专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中,他能确保赔偿计算精确无误。他会详细审查各项赔偿项目,依据相关财务数据和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出当事人应获得的赔偿金额。通过这种精确的计算,他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经济犯罪辩护

黄明律师还致力于经济犯罪辩护工作。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犯罪等案件中,他的财务分析能力成为厘清事实、有效辩护的关键。他会运用自己的财务知识,对案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案件的关键证据和疑点。在辩护过程中,他能够以专业的财务视角为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件代理

黄明律师代理的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具有典型意义。20年8月31日,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某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合同履行中,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约定以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足额支付,截至起诉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代理该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对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黄明律师等围绕以下策略展开工作:一是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二是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了原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三是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将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作为核心目标,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并部分支持了关于违约金的诉求。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在本案中,黄明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与策略应对,保障了企业现金流与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化解合同履行风险、实现债权方面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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