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与职务
陈军李律师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服务地区为六盘水,联系地址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在2022年,他担任了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这显示出他在法律知识普及与传播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在当地法律界的一定影响力。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陈军李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持着“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开展执业工作。他深知每一起案件都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以及家庭的幸福安宁息息相关,所以会兢兢业业地分析每一个法律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最有效的策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他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提供专业的服务,对案件能够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分析。二是用心与当事人沟通,会用通俗的语言讲解复杂的法律问题,让当事人能清楚明白案件的相关情况。三是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不放过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典型案件详情
陈军李律师曾代理过“好意搭乘引发交通事故后,已达成赔偿协议再诉被驳回案”。在这个案件中,委托人AXX与原告BXX、C某、DXX、EXX系亲戚关系。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号:370633)好意搭载F某(原告BXX之父)沿孝孔线由北往南行驶,在特定路口人行横道处,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同时两车也受到损坏。经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
案外人G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之后,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了赔付款510608.53元。到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后签订了《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办理过程
陈军李律师接受AXX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处理中,全面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梳理。首先,他多次与委托人AXX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包括事发时的具体情况、车辆行驶状态等。同时,了解事后协商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是如何沟通赔偿事宜的、协商的过程中有无其他争议等。还掌握了费用支付细节,确认AXX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并且AXX一直履行着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
其次,在证据收集与核查方面,他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经过仔细确认,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具有真实有效性。同时,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作出对AXX不起诉的决定。此外,还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确实已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然后,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一是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经了结,AXX没有再行赔偿的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并请求法院进行核实,以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三是主张原告方在已经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在庭审辩护环节,陈军李律师清晰地向法庭呈现了相关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他详细阐述了《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说明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指出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有力地反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且积极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支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是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了相关费用。双方通过家族协商签订的《证明》合法有效,明确了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已经了结。而且原告方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陈军李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素养、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