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与教育背景
赵骄虎律师就职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服务地区为南京。他主要在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总所办公,该律所高淳分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75号271号。赵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期间,他潜心钻研刑律,大三时便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其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执业年限与案件数量
从2011年正式执业至今,赵骄虎律师已在法律行业耕耘了十余载。在这期间,他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始终坚守刑事辩护的执业初心,将其作为立命之本,十四年间始终保持对律师行业的热爱与对法治精神的践行。
擅长领域
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业务,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在这些领域,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重大辩护成果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赵骄虎律师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他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让无辜的人免受不公正的刑罚。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酒精含量200多等情形)等数十起案件中,他成功为当事人实现不起诉,使当事人避免了刑事诉讼的困扰。在报捕阶段,他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他还为诈骗(涉案百万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其中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如将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诈骗案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这些成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执业理念与态度
赵骄虎律师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他具有专业严谨、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竭力寻找法律空间,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因此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凭借卓越的法律服务赢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成为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信赖的法律伙伴。
职务与荣誉
赵骄虎律师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凭借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他斩获多项荣誉,获评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是刑事辩护领域值得信赖的资深律师。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的认可,也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行业辛勤付出的肯定。
2025年度成绩
2025年度,赵骄虎律师的工作成绩斐然。他收获了近10面锦旗,这是当事人对他工作的高度认可和感激。在案件处理方面,他成功办理了8起案件不起诉,3起撤案、3起报捕后获取保,另有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缓刑。这些成绩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和影响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典型案例
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当事人甲因所经营企业的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后续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后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辩护后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赵骄虎律师在本案中,前期争取不起诉,但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他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此类案件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时,关键在于信息使用用途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使用,应适用司法解释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但本案当事人陈述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故使用用途无法认定为合法,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不过,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对其适用缓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典型案例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甲X系某工程作业施工负责人。2024年6月28日凌晨作业前,未认真核对施工计划;在多次获知作业环境存在接触网带电的风险后,未按施工方案要求上报项目部门,既未修订预案增加防触电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也未将该危险告知现场作业人员,致使作业人员乙某进入接触网带电安全保护范围作业时,不慎触碰接触网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24年8月2日,甲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害人乙某所在单位已对其亲属完成赔偿。
公诉机关以甲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本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甲X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重大事故、一人死亡,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指出甲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甲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赵骄虎律师作为被告人甲X的辩护人,围绕案件核心情节精准构建辩护思路。他明确甲X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低;重点强调甲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结合“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甲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虽然本案没有拿到不起诉的结果,但受害人得到了公司的全额赔偿,当事人没有赔偿却拿到了谅解并适用缓刑,这也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结果。如果为了拿一个不起诉,需要自行赔偿上百万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这是当事人无法承担的。
综上所述,赵骄虎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守执业初心,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