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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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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291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近二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他成功办理多起典型案件,许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判处缓刑,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教育与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目前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其所在的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在近二十年的执业过程中,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在这些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件办理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在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情况下,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辩护团队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以及在法庭上有力的辩护能力。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这体现了郑勇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就能够敏锐地抓住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辩护人郑勇先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对吴X等人不起诉。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更多成功案例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轻伤一级,郑勇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对崔某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何某窝藏包庇案,郑勇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勇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在二审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执业理念与成果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他凭借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对证据的透彻分析以及在法庭上有理有节的辩护,让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其所在的团队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在当地刑事辩护领域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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