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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律师拆解证据链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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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25人看过
导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孟秀律师,自2011年执业,担任多职。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承办案件超1000件,刑事辩护案500余件。近期她成功为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辩护,以专业方式推进工作,最终使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滨州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律师拆解证据链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一、律师履历与案件背景

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1年开始执业。她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郭某、杨X等7人(含史某某)涉嫌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系团伙盗油案件,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

二、阅卷锁定辩护突破口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推进辩护工作。接收案卷后,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核心矛盾点。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且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打孔工具、输油管道接口等核心区域。律师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三、会见还原案件细节

首次会见时,史某某情绪紧张,仅反复辩解“我只是看场地,不知道是偷油”。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与他沟通的原话、他到场地时看到的情况、工作期间的联系情况等。律师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并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四、提交辩护意见论证观点

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时,孟秀律师针对性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的矛盾性,论证“史某某被明确告知盗油事实”的证据不唯一;以史某某的通讯记录、转账记录,论证其未参与盗油团伙的核心协作;引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史某某误以为是普通场地看护”的合理怀疑。

五、跟进补充侦查强化意见

检察机关2025年5月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待6月补查重报后,律师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补侦材料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律师随即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不起诉的证据标准”,再次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最终,检察机关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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