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他拥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本科学历,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处理案件超过千件。其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与案件实践
黄光杰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以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为例,该案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部分售出后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光杰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但采纳了“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柯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这个案件中,黄光杰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他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综合能力体现
除了刑事辩护领域,黄光杰在民商事纠纷和离婚纠纷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虽然素材中未详细提及这些领域的具体案例,但从他超过千件的案件处理量以及多领域的擅长范围来看,他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能够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他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注重案件细节和证据收集,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这种专业、负责的态度使得他在法律行业中逐渐积累了一定的声誉和经验。
综上所述,黄光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以及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他的专业表现不仅为被告人争取了一定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随着执业时间的增长和经验的不断积累,相信他将在法律行业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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