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本科学历,自2018年执业至今,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他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服务地区主要在无锡。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超2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案件。他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服务。
应产品责任纠纷诉
在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浙XX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钱飞律师受XX公司委托参与诉讼。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称购买被告XX公司的无缝钢管后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其向陕西客户交付的换热器出现钢管裂缝,给其和陕西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供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
多方质证与抗辩
XX公司则辩称涉案货物并非自己提供,其提供的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标准,因货物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要求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同时指出原告无法证明货物是被告提供、销售者存在过错以及货物破裂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等资料。浙江XX述称现场产品无法证明是自己生产,已按合同履行且产品合格,认为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现场货物裂痕可能是外力所致。被告围绕主张也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等。各方对彼此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指出了诸多争议点。
法庭判定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需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未能在举证期限内证实其损失主张,应承担不利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这起复杂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展现了钱飞律师在诉讼中的专业抗辩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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