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概况
刘学勤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0年开始在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3338,服务地区为杭州,律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916号星耀城二期一幢20楼2001至2003室。他担任律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期间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
二、典型案例详情
在“巧妙举证破借贷迷局,代理律师助当事人驳回恶意诉讼”这一案件中,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其投资,后以购车等为由借款,且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代理此案。经梳理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存在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陈X主张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以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
三、庭审抗辩与证据构建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方提出关键抗辩。一是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二是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刘学勤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精准的案件定性,通过对《理财协议》及交易细节的深度分析,准确识别案件本质为委托理财收益分配纠纷;构建有效证据链,围绕关键节点组织并提交证据;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驳回原告恶意诉讼请求,避免了当事人巨额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名誉和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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