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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榜单,擅办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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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278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6年。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专精于刑事案件。曾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等结果,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定寻衅滋事罪等。
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榜单,擅办涉黑案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拥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重要职务。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一庞大的案件数量为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显示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精。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展现了他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

重要刑事辩护成果

在他众多的成功案例中,有几起案件尤为突出。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结果。这一结果不仅为林某某避免了刑事处罚,也体现了陈律师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李某涉黑案中,陈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李某的刑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在陈律师的努力下,杨某获得不起诉处理。陈某猥亵罪案,陈律师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让陈某能够在社会上继续生活并接受改造。

蒙X寻衅滋事罪案辩护详情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案件起因是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并最终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名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而且蓝xx、蒙Xx等人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在量刑方面,陈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蒙Xx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陈律师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陈律师关于罪名定性的意见,但在量刑上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陈律师辩护意见的合理性。

执业理念与社会贡献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他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表现和社会责任感,使他成为了一名值得尊敬和信赖的律师。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是一位在南宁地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口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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