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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金道律所:擅长多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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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44人看过
导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25日准予设立。核心业务领域涵盖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律所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拥有超380人规模,执业律师324人。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服务,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包括各类诉讼及非诉业务。
浙江杭州金道律所:擅长多领域法律服务

律所基本概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成立,是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取名“金道”,寓意“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秉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律所现有人数380人,执业律师324人,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浙江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0层、11层、12层,联系电话为057187006668。

业务领域优势

金道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独特优势。在争议解决方面,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政府法律服务上,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决策参考;公司业务涵盖公司设立、运营、并购等多个环节;刑事辩护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则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服务。

律所核心人才

王全明律师是律所的核心人才之一,他执业二十余年,拥有高级职称,是法律硕士,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法律事务。他带领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办案数量统计

金道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在各类民事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行政案件6327件,处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非诉/专项6383件,为客户提供诸如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文化理念践行

金道坚持“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文化理念,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在日常的法律服务中,始终将客户的需求放在首位,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业务,都力求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分所网络布局

金道深耕浙江,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分所,构建了覆盖浙江多地的法律服务网络。同时,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现已构建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

荣誉资质认可

金道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赢得了多项殊荣,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称号。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这充分证明了其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卓越能力。

典型案例一

在“胜诉|成功代理客户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一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参与诉讼。本案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未足额实缴,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甘肃公司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甘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各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判决撤销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一审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433.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上海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甘肃公司作为发起人,其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而非公司设立时,不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且甘肃公司已实缴其认缴出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二

在“金道律师再创佳绩:在绍兴中院主导重大证券纠纷高额调解”一案中,原告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郑XX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于2025年6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沈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62,387元,减半收取31,193.5元,由原告负担15,596.75元,被告负担15,596.75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金道律师在证券纠纷调解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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