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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2-27 09:13:37 浏览:817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3、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之前,若是职工有需要的话,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进行使用。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提取,此时有一定的条件要求。那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交的材料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其实在不同的城市中对于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要求都是有所差异的,上文中小编主要为大家带来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在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同时,也是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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