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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的食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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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7 · 1745人看过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明确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一是在销售食品中掺入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二是在食品加工等过程中掺入或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三是在食用农产品相关过程中使用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达标准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销售者担刑责。
销售有毒的食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有毒的食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立案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公安机关就会对销售者进行立案侦查,销售者将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二、销售有毒食品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食品量刑分三档。一是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该类物质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

三、销售有毒食品的从宽处罚情形有哪些

依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有毒食品有以下从宽处罚情形:一是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若如实供述的犯罪较重,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二是积极退赃、退赔,消除危害后果。三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损失,且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四是在提起公诉前,行为人有悔罪表现,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

当我们了解销售有毒的食品立案标准是什么后,还需知晓一些相关拓展内容。销售有毒食品不仅会面临刑事立案,后续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消费者因食用有毒食品受到人身伤害的,销售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此外,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若你对销售有毒食品的立案细节、赔偿责任范围或行政处罚措施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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