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理念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踏上法律之路以来,她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其执业理念还体现在以专业法律素养为劳动者维权撑腰,为企业筑牢用工合规防线,坚持调解优先、精准诉讼,让每一起劳资争议都得到公平高效的化解。
专注领域与专业服务
在劳动法领域,朱秀芳律师专注于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与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她凭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既能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险管控、违约纠纷诉讼等,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与交易安全。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以专业、理性的态度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继承等事务,同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
专业方法
朱秀芳律师认为每一个案件的成功都源于对细节的严格把控与对策略的审慎规划。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分析证据,精确识别法律争议焦点。根据案件性质与客户需求,量身定制策略,选择最优解决路径,包括谈判、调解、仲裁与诉讼。并且注重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透明,流程顺畅,全程高效推进案件。
高胜诉率与客户满意度
执业以来,朱秀芳律师将客户的信任与托付视为前行的动力。在多个复杂争议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准备与有效的庭审表达,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逐步积累了较高的胜诉率。她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倾听客户需求、回应关切、及时反馈,努力超越客户的期望。许多客户在案件结束后仍与她保持长期联系,并主动推荐新的咨询与合作,这份持续的信赖,是对她专业与服务的肯定。
持续精进
由于法律领域不断更新,司法实践持续演进,朱秀芳律师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她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确保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温度。
擅长领域深耕
朱秀芳律师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她深知处理劳动争议,证据是核心原则,需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这是维权抗辩的根本支撑。同时要精准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平衡双方诉求,降低诉讼成本;调解未果则制定靶向诉讼策略,兼顾公平与效率,妥善化解各类劳资矛盾。
典型案例详情
在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维权获赔这一案例中,系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朱秀芳律师作为缪X某的诉讼代理人处理本案。某建设公司因不服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无需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2025年3月4日,某建设公司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2025年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
案例代理准备
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梳理核心争议脉络。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围绕该焦点展开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认为某建设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案例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秉持审慎态度,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某建设公司应对其解除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核心在于审查其解除事由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明确的法律/制度依据,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程序。
案例庭审抗辩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某建设公司未举证证明缪X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某建设公司在缪X某入职时即应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却未在当时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并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某建设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同时从工资支付记录来看,缪X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该解除事由亦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缪X某制定,在缪X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不应被采信。此外,某建设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仅笼统提及“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未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案例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结合缪X某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经核算,某建设公司应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律师价值
在该案例中,朱秀芳律师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明晰维权方向,快速梳理仲裁及诉讼脉络,明确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核心维权思路,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从事实层面削弱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专业庭审抗辩,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成功维护劳动者权益。案件结束后,还向当事人总结核心要点,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同类维权风险,也为类似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思路,同时警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秉持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