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实力不凡
刘苗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拥有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他不仅是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还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及房产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经办案件涵盖多种犯罪类型,曾成功为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或缓刑判决。
二、复杂案件凸显挑战
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再审案是一起后果特别严重的共同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杨X与其他五名同案人员,因工程款纠纷受李X邀集前往交涉,过程中双方冲突,杨X持砍刀刀背击打被害人漆某头部,致其重伤一级、呈植物生存状态,并构成一级伤残。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杨X系主犯,其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X不服申诉曾被驳回,后案件经法院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
三、精准辩护扭转局面
刘苗律师作为杨X在再审程序中的辩护人,深知本案辩护空间极其有限。传统的自首、初犯等情节在一、二审中已被考量,若要实现有效辩护,必须对“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发起挑战。经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刘律师提出杨X虽使用刀具,但用刀背击打且仅击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继续加害,与典型的“特别残忍手段”存在本质区别。该伤害后果更多是因头部要害部位受击的生物学特性所致,不能当然反推出手段“特别残忍”,主张不应适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而应在三年至十年间量刑。
四、成功辩护意义重大
再审法庭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刘律师关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为‘特别残忍手段’”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杨X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原判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应予纠正。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对杨X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对于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其家属在申诉期间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为六年。这起案件不仅为杨X争取到刑期的大幅缩减,更推动法庭对“特别残忍手段”这一抽象法律概念进行了更精细化的审视和更审慎的适用,充分体现了刘苗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刘苗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尽责的执业态度,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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