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田百川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53xxxxxxxx342961,自2021年开始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其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律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从业至今,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民事案件里,他善于梳理复杂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他擅长的领域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案辩护
2025年,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19日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罗XX于2023年8月24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8日凌晨,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并相约打架。双方分别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冲突,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现场。后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田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他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争取最优判决结果。他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盗窃案辩护
2025年,田百川律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于2025年6月6日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XX于2023年9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取保候审,后被检察机关、法院继续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其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拆卸电瓶时被保安发现并控制。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辩护亮点。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在精准适用法律方面,田律师结合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中,田百川律师始终立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原则,全面履行辩护职责。在聚众斗殴案中,他不仅专注于辩护工作,更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
在盗窃案中,田律师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他不仅关注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结果,更重视其后续成长,在辩护过程中,积极引导被告人认识自身错误,配合家属完成退赔、取得谅解,同时向法院说明被告人的心理状况和成长困境,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缓刑的判决,让被告人能够继续完成学业、接受心理治疗,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真正实现了辩护工作的社会价值。
田律师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精准、专业的辩护,让被告人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温度,也切实发挥了指定辩护制度在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权、维护司法公正、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践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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