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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北京刑事律师推荐,非法集资案辩护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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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555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案件。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均为刑事类型。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律师基本信息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其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及行业中担任多项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专业领域与经验

自2004年起,陈晓伟律师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行业贡献与特色

陈晓伟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学术方面有所贡献。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此外,他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件辩护详情

在这起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

杨XX在该案件中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其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了案件事实。开庭审理前,与杨XX沟通后,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对于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并未采纳。关于自首的意见,经审查,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但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会酌予考量。关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因此该点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

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但法院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认为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该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素养和积极努力,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和精准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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