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
1.当事人未达成合意:订立合同需双方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若对关键条款如标的、数量等未达成共识,合同不成立。比如甲欲以50万卖房,乙只愿出40万,双方未就价格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
2.缺少法定或约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该形式且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未接受的,合同不成立。如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书面形式,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不成立。
3.一方未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未完成该行为,且无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的情况,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不成立引发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可能引发以下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如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间接损失,如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
返还财产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基于错误认为合同已成立而交付了财产,合同不成立后,接受财产的一方应返还财产。若财产已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
三、合同不成立时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合同不成立时,认定缔约过失责任需考量以下要件。一是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阶段产生的附随义务。二是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三是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该损失通常为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四是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失是因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的。若满足上述要件,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以恢复到缔约前状态,但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可获利益。
当探讨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合同不成立后,当事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若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恶意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即便合同不成立,也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是你对合同不成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合同订立的法律要点,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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