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长涉黑涉恶辩护

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长涉黑涉恶辩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883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案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领域也经验丰富。成功案例有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定寻衅滋事罪等。

律师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陈俊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担任社会职务

陈俊全律师担任多项社会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专业领域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并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体现了他在校友群体中的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此外,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能够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监狱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帮助。

典型案件办理情况

在其众多成功案例中,有几起案件较为典型。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过律师的努力,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罪名得到了改变,为当事人减轻了可能面临的刑罚。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也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最终陈某获得缓刑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详情

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包括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等人,均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xx等人出“布xxKTV”大门与蒙X、韦X等人对峙,双方发生斗殴。斗殴过程中,卢Xx手持木棍参与殴打,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陈俊全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蒙Xx具有多个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作用和地位相当,均为主犯,其中蒙Xx、唐XX、卢Xx是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蒙X、蓝xx、蒙Xx、韦X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案发后七被告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相互谅解,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法院未采纳陈俊全律师关于罪名定性的意见,但在量刑上综合考虑了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谅解等情节,对被告人进行了减轻处罚并部分适用缓刑。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